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3-12-19 09:45:47 | 作者: 安博官网线上平台登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受省政府委托,2023年11月28日,省审计厅厅长李伟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省政府格外的重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2023年8月28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格外的重视、正确对待,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截至2023年10月20日,整改率89.06%。
(一)关于部分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月通报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对6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长期结存在设区市财政部门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级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下达项目实施方案或任务清单。对部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未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资金连续多年大额结余的情况下未对资金分配安排做调整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级主管部门按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监管缺位,未按资金管理办法收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问题,省财政厅已完成收集相关企业报送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跟进督促不到位问题,3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个项目已结清工程款。
(二)关于财政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对重点项目支出管理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省级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对年内预计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统筹用于其他重点领域。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已收回和扣减相关省直部门指标。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仍需优化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电子卖场云上(江西)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健全完善电子卖场管理体系。对存在多次问题的供应商无有效约束手段问题,云上(江西)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制定供应商信用评分规则。
(三)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对省财政注入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政府投资基金未计入总预算“股权投资”科目问题,省财政厅已补计2022年度股权投资,对财政总会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对基金数据统计上报不准确,存在基金监测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来更新基金运行问题,省财政厅已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建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拨付台账,并向省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基金总体情况。对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长期闲置,2支基金绩效管理仍需加强问题,江西国控基金公司按程序退回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投资成本,省财政厅将江西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纳入2023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对基金运营管理能力有待提升问题,江西国控基金公司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投资落地生效,加强对已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
(四)关于地方财政管理仍需逐步加强的问题。对违规将预备费用于非突发事件处理问题,相关设区市和地方财政部门严控预备费安排应用限制范围。对违规返还非税收入问题,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对执收单位的执收成本予以核定并纳入部门预算。对直达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相关设区市本级财政当年收到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均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至县(市、区)或市直部门项目。对未将结余资金及2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相关设区市本级财政专户中的“以存促贷”资金和财政专户账户结余资金已按要求调入国库,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指标已收回市本级财政。对未将专户清理撤销资金并入其他财政专户或缴入国库问题,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印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事项。对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相关设区市本级非税收入已经全部缴入国库。对未按要求缴纳国有资本收益问题,2家企业已足额缴纳,3家企业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逾期违约金问题,2家企业已缴清违约金7427.4万元。对违规减免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收入问题,相关地方制定招商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合同签订。对未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和地方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对未按要求完成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问题,相关设区市财政局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对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相关单位通过预算调整、账务调整等措施进行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问题,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预算指标编制的学习,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整调剂预算指标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存在科目间调整或与财务数据不符问题,相关单位账务调整、健全长效机制。
(二)关于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对未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账处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将国有资产处置、利息、租金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问题,相关单位已上缴省财政9488.25万元。对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收缴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收缴出租收入。对未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相关单位已将结转结余资金309.56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关于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对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业务接待、培训等费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出台制度、上缴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整指标分类、强化预算约束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提前列支下一年度费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进行整改。对预算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出台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对超标准发放职工工资、补助及奖金问题,相关单位收回超标准发放的补助资金,规范补贴发放。对超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相关单位重新核定公积金基数、退还超标准缴纳的公积金。对在所属企业或单位列支机关人员食堂费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规范食堂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对超合同进度支付项目款项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工程决算进度,对有关人员做处理处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完整项目台账,按规定支付账款。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够精准有效的问题。对预算约束力不足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绩效结果未有效运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措施进行整改。对项目支出指标执行率低于60%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指标权重问题,相关单位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提高合理设定指标等绩效管理能力。
(一)1家省级金融企业及32家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金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对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核心指标不达标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加大对当地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违规发放异地贷款,偏离服务本地定位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建立完整行业信贷政策,收回贷款,逐步压降贷款额度。对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将不符合小微企业类型的贷款划出普惠小微贷款并在信贷系统内进行类型更正。对虚增涉农贷款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已结清贷款并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调整涉农贷款台账。对未完成普惠小微、涉农贷款考核目标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建立健全信贷制度,完成涉农贷款投放考核目标。
2.关于资产风险管控不够严格的问题。对风险管控制度不健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无法有效支持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相关金融企业对关联交易系统来进行优化改造。对少反映不良贷款金额问题,相关农商银行严格按五级分类形态准确划分贷款风险类别,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并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已按要求对相关企业调整五级分类,收回部分融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违规核销不良贷款且贷款核销后清收回款率低问题,相关农商银行收回不良贷款,建立核销贷款清收台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关于业务经营合规性不足的问题。对违规向征信不合乎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问题,相关农商银行结清贷款,收回部分贷款并制定还款计划或进行诉讼保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信贷资金被挪用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已结清贷款,压降贷款本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虚增贷款规模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已结清贷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1.关于担保服务能力尚显不足的问题。对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比例低于规定要求,偏离支农支小担保主业问题,相关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涉农企业担保产品,提高支农支小业务占比。对融资放大倍数偏低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加强融资担保政策宣传,提高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对未完成2021年度融资性直保余额目标任务指导值,担保功能发挥不够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开拓市场,创新担保产品,推动完成融资性直保余额目标指导值任务。对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超标准收取担保费,增加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已按规定将保证金退还到企业或冲抵代偿款。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对风险准备金未足额提取,风险抵抗能力有待加强问题,相关担保机构按要求做账务调整并补计提风险准备金。对资产流动性差问题,相关担保机构优化资产比例。对未按规定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已签订新合作协议分担风险比例,将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系统。对违规为失信公司可以提供担保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已收回代偿金额并完善相关制度。
3.关于违规经营任旧存在的问题。对违规发放过桥贷款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已停止办理续贷担保业务,追回贷款资金。对违规为政府融资平台、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问题,相关担保机构解除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担保,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偿还关联担保贷款。对融资担保集中度超过监管规定问题,相关担保机构已通过司法调解等方式,解除或压缩贷款担保。
1.关于救助政策落实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对合乎条件人员应享受未享受救助待遇问题,相关困难群众已纳入救助范围、合乎条件人员已享受2022年一次性生活补贴、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已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已予以支持、无人抚养儿童已从敬老院转送至市社会福利院。对539名不合乎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相关地方已将其退出救助保障,退回或追缴资金10.95万元。
2.关于侵占困难群众利益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相关集中供养机构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23.97万元。
3.关于救助服务监督管理任旧存在缺位的问题,相关地方民政部门加快临时救助资金拨付进度。
1.关于精准识别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对向不合乎条件的人员多发放补助资金问题,相关县追回多发放补助资金121.53万元。对渔船网具回收清理工作不扎实,存在回收高估、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县建立资产处置台账,将未按规定评估的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对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录入不准确、信息填报机制不完善问题,相关县按照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完善退捕渔船渔民信息。
2.关于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禁捕退捕资金未使用问题,相关县已拨付资金12934.87万元。对违规改变资金用途或超范围使用资金问题,相关县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109.13万元。对禁捕退捕资金拨付不够及时、滞留时间长问题,相关县已将补助资金10788.33万元拨付到位。
3.关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未得到一定效果落实问题,相关县加强宣传,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对渔民享受创业补助和壮大渔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均有待加强问题,相关县通过产业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措施进行整改。
4.关于绩效及任务考核未按要求实施的问题。对禁捕退捕工作未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范围问题,相关县已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或河长制湖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未有效开展禁捕退捕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问题,相关县推进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并且开展禁捕退捕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对未按规定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问题,相关县已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
1.关于政策部署不细化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问题。对未按要求细化有关政策,导致水电气等惠企补贴政策无法有效落地问题,相关县制定水电气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和助企纾困细则。对违规出台与上级政策不符的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办法,或在上级政策调整后未及时修订当地管理规定问题,相关地方对照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或修订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制度,对历年欠付的工程款做全面清理。
2.关于部分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对企业未及时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会经费返还、国有企业租金减免等政策问题,相关地方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工会经费,减免租户房租。对违规设置涉企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取企业费用问题,相关地方退回企业质保金48.27万元。对促进普惠消费的政策初衷未能有效实现问题,相关地方规范消费券发放程序,收回未使用资金1150.41万元并上缴财政。对未及时按标准发放就业培训补贴问题,相关地方简化申报流程,加快拨付就业培训补贴资金。
3.关于“放管服”改革纵深仍显不足的问题。对“一网通办”等网办比例不足,部分审批事项未精简优化问题,相关地方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惠企通”等平台事项及流程,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处理处罚。对未按要求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或提高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问题,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4.关于部分助企纾困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问题。对未及时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问题,相关地方结余资金已按规定重新安排使用或由财政部门收回。对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问题,相关地方加快专项资金使用,结余部分收回财政。对财政部门未及时监督指导资金主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问题,相关地方按要求下达绩效目标或补充绩效目标表。
1.关于工作任务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对未将应配合完成的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及主攻产业赛道纳入数字化的经济实施方案予以反映问题,相关地方制订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方案,全方面推进数字化的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建设。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未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问题,相关地方制订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或行动方案,细化数字化的经济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目标。对在制定政策、目标和任务时脱离实际,导致最终难以实现问题,相关地方加强实地调研,避免同类问题发生。对未对相关任务设置可执行的量化指标,导致没办法对执行情况做评价或监测问题,相关地方结合实际已对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具体量化。
2.关于部分重点工作及项目进展仍需加强的问题。对年度重点任务无法在年度内完成问题,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西分院等9项年度重点任务已完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已开工建设。对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数字乡村及数字政府项目推进缓慢或后续效益不佳问题,4家智慧渔业已恢复运行,推动“智慧教育示范区”5G+VR智慧教育建设,成立“南昌教育VR研究中心”。
3.关于部分配套政策执行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对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效益较低问题,2支基金已加快投入进度,投资效率符合基金运行期限进度要求。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间存在比较大的重合性,产业带动作用不足问题,相关地方已督促两创基金参股子基金尽可能的避免投资重合。对个别“科贷通”合作银行放贷倍数未达要求问题,相关地方已终止与农行江西省分行科贷通合作伙伴关系。对人才政策兑现不及时,人才公寓闲置或管理不规范问题,“人才10条”优惠政策直达场景已重新上线个县人才公寓入驻率明显提升。
1.关于营商环境仍有待优化的问题。对工程尾款难以及时拨付至实施工程单位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正在加快工程结算进度。对违规设立或超标准收取各类保证金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退还保证金416.7万元。对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问题,相关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对相关责任单位做行政处罚。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存在指定发包、违规设置招标条款等问题,相关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对相关责任单位做行政处罚。
2.关于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缺失的问题。对“未批先建”项目免予处罚或象征性处罚问题,相关地方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计的具体方案未按规定与道路设计同步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导致调增造价超过合同暂估价问题,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补办交通设施报批手续,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设计及验收移交。对剩余土石未纳入政府统筹监督管理问题,相关地方主管部门规范建设工程土石方处置和利用。
3.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对以暂估价形式未纳入招标竞争范围问题,相关地方主管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行为。对未严格执行招标或合同约定,多支付预付款、工程款问题,相关地方已扣回多支付的预付款、工程款9412.69万元,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处理处罚。对施工未达到设计的基本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问题,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开展全面复核排查,及时整改质量缺陷,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和质量管理。对土方测量结果存在偏差,增加造价问题,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扣回实施工程单位多计款项、占用费,地方主管部门将第三方服务单位、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因未充分论证造价影响、违反设计规范、违规指定混凝土添加剂等,导致增加造价问题,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暂停有关建设内容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提请仲裁。对未正确处置非法弃土和遗留建筑垃圾,造成损失浪费问题,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已扣减工程款147.39万元。对违规开展询价定价,增加造价问题,相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对项目材料单价进行重新审核,对材料价格重新签证确认。
(四)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及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够精准的问题。对项目库建立不规范、不完善问题,相关县更新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项目库。对未按规定落实资金绩效评价政策问题,相关县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县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绩效评价并公告公示。对当地配套政策未细化落实问题,相关县制定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等项目指导价及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标准。对执行小额贴息贷款政策不到位问题,相关县调整小额信贷使用方向。
2.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现象任旧存在的问题。对上级专项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拨付问题,相关县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财政衔接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对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问题,相关地方通过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上缴财政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套取骗取专项资金问题,相关县通过上缴财政、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专项资金列支不规范问题,相关县对不规范支出的资金进行账务调整。对超标准收取或应收未收项目保证金问题,相关县退回多收取工程质保金,补收应收未收工程质保金。
3.关于项目建设及后期管护不够到位的问题。对未按项目方案要求建设实施问题,相关县通过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追回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在项目招投标时程序不规范或违规选定项目实施工程单位问题,相关县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转包或违法分包、转借施工资质等问题,相关地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处理处罚,收缴违规多收取的项目管理费。对项目建成后闲置或废弃问题,相关县通过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加强项目后续管护等措施进行整改。
1.关于深化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整合或混改进展缓慢,整合或混改效果与预期差距较大问题,相关企业参照国家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对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制度不健全、环保督查指出的问题还没完成整改、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相关企业制定完善环保制度,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对发展规划等部分考核指标未完成问题,相关企业确定考核任务,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
2.关于经营风险管控仍需加强的问题。对在对外投资及运营过程中,收益未达预期或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对外投资经营管理制度,通过司法途径追损挽损。对法人治理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完善企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3.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缺失的问题。对收入核算不实问题,相关企业调整账务,追回少收投资利息。对多结算成本问题,相关企业已将多结算的成本进行账务调整。对虚增收益问题,相关企业已将虚增的收益进行账务调整。对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少计折旧及财务费用问题,相关企业已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相关企业组织并且开展核查,清理往来账款。
4.关于工程、采购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对未批先建、未预留质保金、工程转包、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等情况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终止转包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供应商及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询价采购等问题,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公司物资采购制度,建立供应商库。
1.关于企业战略布局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对整体资产规模偏小、控股主流金融机构偏少,且旗下部分子公司存在同质化经营问题,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划转至集团全资子公司省金控投资集团旗下。对控股子公司偏离主业,以认购信托计划、收购公司债权收益权等方式向公司可以提供融资,通过保理、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超营业范围向公司可以提供融资问题,相关金融企业结清融资资金17.63亿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处理处罚。
2.关于国有金融实物资产管理不当的问题。对投资收购网络小贷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项目决策及程序不合规,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相关金融企业正在采取公开挂牌形式整体转让持有的网络小贷公司股份,投资的私募基金已转让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理。对以代持股份、咨询服务或者明股实债的方式获取固定收益或中间业务费问题,相关金融企业涉及的项目已终止或部分退出。对通过高额手续费等不可持续方式抢占市场,承保利润亏损问题,相关金融企业推进非车险险种开发,优化业务结构。对自营投资业务收益低于行业中等水准问题,相关金融企业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自营投资收益进行考核。
3.关于法人治理及内部管控不健全的问题。对治理架构不完善,董事会下设专委会履职流于形式问题,相关金融企业已调整董事会架构,配备专委会人员。对未形成全面、完整的集团风险管理体系,未建立集团层面的客户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系统,信息化、科技化管控程度不高问题,相关金融企业开发建设风险管理系统并正式上线运行。对子公司管理松散,财务、合规及风险等重要岗位人员配置不到位,部分企业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虚列费用套取资金问题,相关金融企业成立合规及风险管理部,组织并且开展领导干部兼职及经商办企情况排查。
1.关于未真实、完整反映资产总体状况的问题。对未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整反映办公用房及土地情况问题,相关单位已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充完善办公用房信息。对未将已出租的办公用房信息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反映问题,相关单位已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办公用房出租信息。对财务账未完整反映资产权属变更获得的土地及购入的房产、办公设备等资产问题,相关单位已补登相关资产信息。对资产账实、账账不符,对已报废、划转等资产未及时调账处理问题,相关单位做好固定资产账务核销处理,清理盘点单位资产。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对未建立完整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及台账信息问题,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出租出借台账。对资产管理不严,存在长期未清理盘点导致实物资产被占用、毁损、去向情况不明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配合存量物品盘点、进行账务调整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土地、住房等固定资产长期闲置问题,1家单位对占用的场地正在腾退中,1家单位通过房子中介发布公有住房出租信息。对未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工作问题,1家单位完成资产权属划转,1家单位快速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1家单位完成账实相符的实物资产移交手续。
3.关于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资产不合规的问题。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企业使用问题,1家单位已将房产无偿划转至下属单位,1家单位房产将按规定移交省机管局。对未经集体决策或未经公开招租程序对外出租房产问题,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挂网公开招租。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对外投资问题,相关单位已取消项目合作,收回投资本息。
4.关于高校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未严格执行食堂“零租赁”管理规定问题,相关高校将收取的承包费用以餐补形式发放至在校学生。对食堂租赁管理不当,存在转包、超期承包等情况问题,2所高校收回租金并上缴财政,1所高校与原委托经营企业终止合同,1所高校收回违规转包的小卖部。
1.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还存在差距的问题。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相关地方通过恢复耕种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耕地抛荒问题,相关地方将抛荒耕地实现复耕复种。对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任务未全面完成问题,相关地方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攻坚行动,任务完成率142.36%。
2.关于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还不够有力的问题。对纳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地被占用征收问题,已征占用涉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的图斑,全部调出补助范围,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湿地公园用地被侵占或破坏未及时处置问题,有关部门纳入省级督办问题清单。对森林公园林地被侵占,用于养殖生产、取土等问题,恢复林地12处,公墓复绿2处,责令工程停建或弃土场复绿6处,完成过火山场或松材线处,对原住民养殖图斑进行行政处罚9处,历史遗留问题2处,分别给予到期退出和变更用途的处理。对风景名胜区被侵占用于生产活动问题,私搭乱建侵占林地、耕地图斑均已拆除并恢复林地、耕地,非法毁林、取土、采石图斑已复绿,违规养殖图斑已完善养殖粪污处置设施。对矿山被非法开采、越界开采问题,相关地方采取播撒草籽及种树等方式完成复绿,对相关单位做处罚97.85万元。
3.关于相关资金征收不到位或闲置的问题。对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问题,2个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对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问题,相关地方已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854.94万元。对生态环保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地方加快环保项目建设,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目前,部分审计项目整改率不高,根本原因是有关问题有的涉及企业未来的发展不足,有的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线索核查等,完成整改需要一段时间。下一步,被审计单位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当前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强化对审计整改成果的整合运用,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