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 校园将食堂违法转包后应当承当工伤保险职责
时间: 2023-12-19 09:43:34 | 作者: 新闻中心
近来,省人社揭露发布《2019年度四川人社典型事例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搜集汇编了近年来全省人社体系处理的具有典型性、时代性、新颖性的案子,触及作业、养老、工伤、劳作联系、农人工工资等多个视点,具有必定代表性。
2018年2月28日,E县中学与陈某签定《食堂承揽合同》,由陈某承揽运营校园第二食堂。2018年3月1日起,陈某雇佣周某在其承揽的E县中学第二食堂从事伙食员作业。2018年3月31日,周某在从事伙食作业烹炸食物时被油烫坏,经医院救治被确诊为:面子、双手烧伤(深Ⅱ°)约8%。2018年7月13日,周某向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恳求承认其与E县中学之间有劳作联系。2018年9月3日,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裁定判定: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周某与E县中学的劳作联系树立。E县中学不服该判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3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定: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E县中学与被告周某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2018年12月19日,周某就其受伤一事向校园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工伤确定恳求。
市人社局于2019年3月1日依法作出《确定工伤决定书》,E县中学应承当周某的工伤保险职责。E县中学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定驳回E县中学的诉讼恳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周某与E县中学是不是真的存在劳作联系,是否应当由E县中学承当周某的工伤保险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国家对食物出产运营实施答应准则。从事食物出产、食物出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获得答应。可是,出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获得答应”。
参照《四川省校园食堂食物安全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发〔2014〕79号)第三十二条规则:“职责教育阶段的校园食堂应由校园自主运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揽。非职责教育阶段校园引进社会运营的食堂,应挑选有资质能承当食物安全职责的餐饮单位,树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起,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则:“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企业将工程(事务)或运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履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定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则:“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揽单位违背法令、法规规则,将承揽事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许自然人,该安排或许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从事承揽事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揽单位承当用人单位依法应承当的工伤保险职责”。
本案中,E县中学作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违背有关规则法令规则,将校园第二食堂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陈某运营。2018年3月31日,陈某招聘的周某在食堂从事伙食作业烹炸食物时被油烫坏,故E县中学依法应当承当周某所受事端损伤的工伤保险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