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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承揽单位内部食堂的财税处理

时间: 2024-01-18 20:44:11 |   作者: 合作企业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工作,因而近年来许多单位挑选餐饮企业对内部食堂进行承揽。

  内部食堂,首要是处理单位内部职工上班期间的膳食问题,或许一起承当部分单位招待使命。因为内部食堂,并不是以盈余为意图,乃至单位还有补助,所以关于单位食堂有特别的涉税规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交税人。

  第十条规则,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是指有偿供给服务、有偿转让非钱银性财物或许不动产,但归于下列非运营活动的景象在外:(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任的职工供给服务。

  因而,单位内部食堂,首要是为满意职工基本生活需求,它不具有对外运营(出售服务)性质,因而,不是增值税征收规模。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规则,从事学历教育的校园供给的教育服务免增值税:3.供给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则招生方案的在籍学生供给学历教育服务获得的收入,详细包含:经有关部门审阅同意并按规则规范收取的膏火、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校园食堂供给餐饮服务获得的膳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含校园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归于免征增值税的规模。校园食堂是指按照《校园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办理规则》(教育部令第14号)办理的校园食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则,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供给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依据上述的剖析,餐饮企业承揽按照《校园食堂与学生团体用餐卫生办理规则》(教育部令第14号)办理的学历教育校园食堂,是免增值税的。

  需求留意的是,假如非学历教育校园的食堂,比方各类训练校园的食堂,不归于免增值税规模,应依法交纳增值税。

  现在关于承揽校园食堂运营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和个人所得税,并无特别的优惠方针,因而应依法交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餐饮企业假如是公司制企业的,为充沛享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针,可优先考虑将各承揽点注册为独立的子公司运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规则:单位以承揽、承租、挂靠方法运营的,承揽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总称承揽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总称发包人)名义对外运营并由发包人承当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交税人。不然,以承揽人为交税人。

  因而,餐饮企业承揽单位内部食堂后,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运营,而是以发包人的名义运营的并由发包人承当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交税人,且只对发包人单位内部职工供给服务的,饮食收入可避免增值税。

  因为上述税务规则较为含糊,且无更多的关于承揽的相关规则,实务中非常会形成税务争议。并且,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承揽人肯定会从承揽中获得部分经济利益。可是,承揽人一般是以中心厨房或配送中心供货的方式来获取首要经济利益,即承揽方一般是经过关联方的中心厨房或配送中心供货从单位转走经济利益,承揽后单位食堂与单位职工之间的结算等保持原单位的运作方式。

  因为承揽后,彻底以承揽方的名义,实际上就变成了餐饮企业承揽或承租对方食堂的场所、设备或设备等在自主运营,不具有免增值税条件,应按照正常的运营申报交税。

  在餐饮企业承揽运营过程中,假如发包方经过补助的方式要求餐饮对内部职工以低于市场价出售,餐饮企业获得的补助收入应作为餐饮服务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核算并申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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