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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 2023-12-25 18:28:34 |   作者: 行业新闻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逐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2022年全县新增3个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和1个农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提升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二)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1.建设老年食堂。主要提供膳食加工配置、集中就餐和送餐服务。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拥有相对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

  3.引入社会服务企业组织助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一)实行资质认定。老年助餐的规范和标准(见附件),合乎条件的单位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统一标识。各地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待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后,比照施行。

  (三)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和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做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助餐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生实事之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口,各有关乡镇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按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职责是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县财政局的职责是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县市监局的职责是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及时制定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公司参与老年人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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