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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官方带娃”!东方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出炉↓

时间: 2023-12-26 20:38:13 |   作者: 行业新闻

  东方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2年,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学生家庭教育支出、家长接送难问题得到非常大程度上减轻;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够很好的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学生所在学校为主体开展的、公益属性的课后育人服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自愿参与、公益普惠、育人为本、安全有序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要通过提高课后服务的品质,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学习更多回归校园。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由政府和家长共同分担运行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按规定予以减免。

  (三)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丰富多样的教育服务活动,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四)坚持安全有序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聘请校外人员的,要加强资格审核检查和背景调查。

  (一)服务对象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具体开展形式由学校自行决定,不做强制要求。

  (二)服务时间全面实施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各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不得早于17:30。各学校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既满足家长提前接或延迟接学生的需求,又防止随意接送带来的管理困难和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便利。

  (三)服务程序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工作机制确定。学校(托管主体)根据学生家长的申请,结合真实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组织并且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服务协议详细的细节内容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确定。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各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把课后服务和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结合起来,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段,分别是基础课后服务和特色课后服务。

  1.基础课后服务。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要内容,教师要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 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教师要充分的利用基础托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校内课后服务人员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

  2.特色课后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可根据参加学生人数、活动场所等因素,组织跨年级、跨班级实施,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一样的需求,具体服务内容由各校结合实际确定。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不足以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能够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各学校可结合实际需要,并书面征求家长同意,适当引进由市教育局遴选纳入东方市校外培训机构目录库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上报至市教育局取消培训资质。市教育局可根据学校真实的情况,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鼓励学校积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与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好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教育基(营)地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严禁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鼓励学校积极探索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中午放学后的午餐午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午休服务时间,学校应优先安排任课教师进行午休现场管理。

  课后服务经费可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补助,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以及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支出。学生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学校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开具税务机关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票据。向家长收取的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统一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由学校负责专账管理和单独核算。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分配、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分配、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含参与午餐午休服务,下同)课时补助的额度,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义务教育学校于每学期末统计参与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教职工人数、课时的总课时数等相关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教育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共同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增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项目,用于发放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绩效工资,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项目的,由学校代收课后培训费后全部转交提供服务单位,不计入学校收入。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 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费用标准,建立和规范课后 服务的收费及管理政策;财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的财政保障 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指导学校将课后服务课时补助的额度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并进行核定;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规范引进个人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税务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使用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教研训中心要加强对 学校课后服务的研究和指导,帮助学校整合特色资源、打造精品课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育人水平。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指导 和监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纳入督导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基础上,按“一校一策”原则,抓紧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各中小学校要在 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审核备案。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事项,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各学校在每个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学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等信息,分别报送给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备案。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等行为;严禁引入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教育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的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和解除聘任关系。

  (四)引导支持教师。各校要尊重教师劳动,充分关心关爱教师,既要鼓励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又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保证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各校特色,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和参与课后服务。各校要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管理,开展课后作业反馈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类群体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服务的品质。要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有效做法、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东方市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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